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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朝
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2001年1月4日

北京市政府发布节水令

  2000年12月1日,北京市市长刘淇签发第66号政府令,颁布实施《北京市节约用水若干规定》,这是北京市第一个在全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节水令,被称之为节水一号令。该《规定》明确全市将按照水资源情况实行计划用水,用水户的用水计划指标由各级节水管理部门下达。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加价倍数最高达到15倍。

  《规定》是全国首次对洗车业、洗浴业等用水户提出节水规定的地方性规章。北京市规定这些行业的用水户必须安装并正常使用循环用水设施。不符合规定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将被处以1万元至2万元的罚款。

  《规定》要求纯净水、饮料和其他以水为原料的生产企业,不得直接排放生产尾水,必须进行处理回用。直接排放的将按每立方米100元进行处罚。规定还要求纯净水生产企业的产水率不得低于70%,低于70%的将被限期整改,逾期不能达标的将被停止供水。《规定》的实施将促使全市100多家纯净水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工艺革新。

  《规定》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市政工程,必须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为杜绝非节水型器具继续在北京使用,《规定》要求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节水型用水器具名录”和“明令淘汰用水器具名录”。继续在市场上销售淘汰用水器具将会受到工商部门查处。

  《规定》要求城市绿化要选用耐旱型树木和花卉,公园和单位院内的国林绿化要逐步实现节水灌溉,有条件利用再生水的,不得使用自来水,否则将被按每平方米1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规定》要求城市绿地要建成低草坪,道路要建成渗水地面,并使用透水性能好的材料。城镇地区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要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的设施。

  《规定》鼓励各单位建设中水利用设施,对正常使用中水的将被减免污水处理费,不能正常使用的将被处以1到3万元罚款。

  《规定》还要求有关部门加强水价体系研究,要发挥经济杠杆对节水的促进作用。

  该规定从2000年12月20日实行北京市各级节水管理部门正在加强检查落实。到目前为止,已有数家用水产因违反《规定》受到相应的处罚。

  (北京市节水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