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期
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2000年11月25日 |
最近,水利部与有关部委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工业节水意见》)和《关于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水价改革意见》),对全面推进节约用水工作有很强的指导作用。现将有关内容通报如下:
《工业节水意见》中指出了2000年到2010年的工业节水总体目标,即按照国家水资源供需状况和全国节水总体目标,在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左右的情况下,工业取水量年增长控制在1.2%;重复利用率,从目前的50%左右提高到2005年的60%,2010年达到65%;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从目前的340立方米下降到2005年170立方米,2010年降到120立方米。在重点抓好大力发电、纺织、石油化工、造纸、冶金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工作的同时,对全部工业企业的节水工作实施指导,全面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
《工业节水意见》提出了依靠技术进步,完善监控体系,提高工业用水效率的七条措施。一是根据水资源条件和行业特点,合理调整我国的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各地区尤其是缺水地区,要严格限制新上高耗水项目,禁止引进高耗水、高污染的工业项目。要制定限制高耗水项目目录及淘汰落后高耗水工艺和高耗水设备目录。二是加快节水技术和节水设备、器具及污水处理设备的研究开发。重点节水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应列入国家和地方重点技术创新计划和科技攻关计划。三是大力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增加节水技术改造资金的投入。四是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促进废水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实现废水资源化,鼓励综合利用海水、微咸水等非传统水资源。五是要加快建立节水标准体系、节水技术开发推广体系和节水设备、节水器具的研制生产体系,培育和发展节水产业。六是要建立并实行新建、改扩建工业项目的“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即工业节水设施必须与工业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四到位”即工业企业要作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对不执行“三同时、四到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工业项目和企业,有关部门不予批准立项,银行不予贷款,供水部门不予供水。七是新建和改扩建工业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包括用水、节水方案。要逐步建立和实施工业项目用水、节水评估和审核制度。
《工业节水意见》还提出建立工业节水激励机制的具体措施。一是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的40%,抵减当年新增所得税,以废水为原料生产的产品,减免所得税5年。二是从水资源费、超计划加价水费等收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工业节水关键技术示范推广。三是发布工业节水技术改造投资导向目录,推动高耗水行业的节水技术改造和节水器具生产企业的发展。四是建立节水器具和节水设备的认证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整顿节水器具市场,扩大节水产品市场份额。五是制定节水奖惩措施。
《工业节水意见》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节水工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做好工业节水工作,缺水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制定高于全国的工业节水指标;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特点,组织开展工业节水专项研究,编制地区、行业的工业节水中长期规划及节水技术导则,组织修订工业用水足额;对高耗水、高污染行业的重点企业进行监督和考核,促进企业落实节水措施,全面’提高工业用水效率,以创建节水型工业企业为目标,积极开展企业节约用水活动;各工业企业特别是高耗水企业要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节水规划制定企业节水计划、节水目标,并采取行之有效的节水措施,通过加强管理,挖掘节水潜力,开展水平衡测试,减少“跑、冒、滴、漏”;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及各工业企业,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工业节水的方针政策和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和推广节水企业的先进经验,按照行业和企业特点因地制宜地开展节水管理和节水技术交流活动,提高企业节水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水价改革意见》指出,水价改革总体指导思想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建立起有利于水利和城市供排水事业发展,促进节约用水和污染防治的水价机制和管理体系,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水价改革意见》提出水价改革的基本原则:一是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约用水,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二是充分体现供水的商品价值,使水价达到合理水平;三是将水价改革与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造供水设施、推行科学节水制度综合实施;四是综合考虑水利工程供水、城市供排水和污水处理的需要,兼顾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通过改革,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促进水价管理规范化、法制化,使供水管理单位具有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实现良性循环。
《水价改革意见》指出水价改革的基本思路:一是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将水价提高到合理水平。要制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范价格管理,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制定和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二是完善水利工程供水折旧、维修费的使用办法,规范水资的使用管理。水管单位要按财务规定提取折旧和修理费,专项用于灌溉工程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修;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不合理的成本开支,降低供水成本。三是改革城市供水管理体制,理颀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大中城市要逐步实行供水厂网分开的运好机制,引入竞争机制,促进集约化经营,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成本。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合理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实行价格听证会,接受民主监督。污水处理费由供水企业随同水资一共收取,要按照补偿合理成本和微利的原则,逐步将污水处理费调整到合理水平。四是改革农村供水管理体制,改造供水渠系和计量设施,加强农业水价的管理和监督。减少农业供水的收费环节和中间加价。同时,加大农业灌渠改造的投入,减少水的流失和渗漏,并逐步完善计量设施,实行接用水量计量收费。五是强化水资源的分配和管理,实行有利于节约用水的科学水价制度。对各类用水,均应实行定额管理,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应逐步实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制度。对于浪费水资源行为,要按照水资源浪费的数量实行惩罚性水价。六是建立健全水资源费征收政策和办法。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逐步提高征收标准,用经济手段制约用户随意打井取水和滥用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
《水价改革意见》提出水价改革的主要实施意见如下:
一、提高城市用水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提高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适时推进阶梯式水价和两部制水价制度,促进节约用水;水利工程供工业、城市自来水厂用水价格调整到补偿合理成本和微利的水平(中央水利工程水价调整方案由国家计委制定,地方水利工程水价调整方案由各省(区、市)分散决策,报国家计委和水利部备案);目前仍无偿供水的水利工程2000年都要核实供水价格,实行有偿供水。
二、妥善处理农业水价改革与农民承受能力的关系。农业用水价格要在清理整顿中间环节乱加价、乱收费的基础上适当调整,采取核定合理灌溉用水定额,定额外用水较大幅度提价的办法。由国家计委、水利部、农业部在充分听取各地区、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具体改革方案报国务院审批。
三、水价改革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及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地情况,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同时,要配合水利、建设部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水价政策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以提高社会各界对水价改革的认识,保证改革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