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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免征滴灌产品增值税

    根据2007年5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83号),为节约水资源,促进农业节水灌溉,发展农业生产,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国家对通过省以上质量检验机构检测合格的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的增值税(全文见国家税务总局网)。


  

(节水中心供稿)